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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必发88官方网站登录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招生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秘书:学院研究生干事

三、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和进入复试考核。

2.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湘潭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准备,于12月16日前交至机械楼316院研究生办公室。

3.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科复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由学科考核组和导师对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四个部分,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等。

复试考核环节由外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与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相加取算术平均值为硕博连读复试考核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基础知识与科研创新能力+面试)÷3。

1. 外语(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外语水平成绩由学科组织的外语水平笔试成绩与听力口语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外语水平笔试成绩占外语成绩的50%,听力口语成绩占外语成绩的50%。

外语成绩=笔试成绩×50%+听力口语成绩×50%。

外语水平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听力口语重点考核考生与学科相关专业的英语阅读和运用能力,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按百分制给分,无参考书目。考试方式: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2. 专业基础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满分100分/60分及格)

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进行创新科研工作的能力。根据申请人研究方向,撰写研究计划(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格式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具体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和相关研究基础等,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由考生前期自行准备并现场提交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组织考核。

3.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考生须准备提前准备PPT,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汇报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取算术平均值为综合素质成绩。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1)个人情况介绍为15分钟(采用PPT形式),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硕士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主要成果、博士期间科研思路、综合开放性考核结果汇报等;

(2)综合能力介绍为15分钟以上,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运用、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外语听说能力等。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查。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要求

1.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秘书记录面试内容并存档。

3. 复试笔试和面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27日,地点:待定。

六、复试考核和录取规则

1.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21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复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在导师招生名额内进行录取。

七、调剂录取规则

1复试任一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且三部分成绩总和210分以上(含210分)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参与内部调剂,调剂导师必须为本年度仍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调剂前须取得意向调剂导师的书面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学院官网通知)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无须再次复试考核,按原复试考核总成绩参与意向调剂导师的录取排名,按照复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每位考生只能参与1位意向调剂导师的录取排名。

2.拟录取(含调剂录取)名单将在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222);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731-58292015)、校研招办(电话:0731-58292051)。

九、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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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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