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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6-12浏览次数:
第十八条 各学院推荐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于每年10月上旬将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体检表、学院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推荐至校外单位须另附单位正式接收函)。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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