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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10-13浏览次数:

 各班班长: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2.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三、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18.10.14日中午12:00之前,上交经过班主任签名的《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每人一份)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电子档(班级汇总)。

2.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贫困生库中的属于七类特别困难学生,必须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其他一般贫困的学生,班级自己排队参评国家二、三等助学金。各班的具体指标数,请参看附件:《机械院2017-2018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一等助学金4000/·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学年、三等助学金2000/·学年。秋季助学金和春季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000/人、二等助学金1500/人、三等助学金1000/人(资助系统输机按照秋季金额)。

 

                                       机械院学工办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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