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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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下文简称院学生会)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在院团委行政指导和协助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团体组织。

  第二条:院学生会使同学们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集体和领导集体,领导和服务于原属各年级,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任务——配合协助院学工办抓好学生教育,寝室,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的管理: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和带头作用,团结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开展适合我院特点的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学院凝聚力,丰富业余生活,增进院系间同学的协作和友谊,同时加强学生与社会的纵向联系,提高学生们的认识和参与社会实践能力;一到全院学生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以下职能机构: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 ,体育部,女生部,开放实验室,勤俭中心。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对学生会的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根据学院的指示,决议和有关精神,配合院团委针对本院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或方案和落实意见,做好年度总结,及时向院党委和学公办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2、组织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责任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班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3、掌握全院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院党委,院学工办请示。

  4、协调好院学生会和团委会的关系,加强与其他院系的交流与合作。代表院学生会参加学校各有关会议,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参与管理事务。

  5、服从院党政领导的安排,完成布置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好学生会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

  2、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分管部门的干部。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定会可行的措施协调保证各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

  3、定期深入全院学生当中了解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与主席商议解决办法。

  4、完成院领导及学生会主席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1、按主席团的指示和院内的基本情况起草和制定学生会相关文件,条例。

  2、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通知的发布和图表的制作,日常值班安排和学生会会议记录,办公室场地的管理,学生会的财产管理,学生会与学工办之间的联系。

   3、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张情况,接待来访者。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习部职责

  1、调查了解全院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听取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学调研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2、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教育学质量的检查。

   3、配合院教学部门和学工办抓好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学习竞赛、专业知识挑战赛暨具有本院特色的学习类活动。

  4、指导全院各班开展有利于专业学习的活动,推动学习经验的交流。

  5、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于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生活部职责

   1、负责去全院的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2、收集反应协调解决学生生活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组织开展优化学生生活环境的各项活动,如寝室设计大赛,文明寝室评比和卫生大检查等。

  4、负责各项活动比赛的后勤服务工作。

  5、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予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文娱部职责

  1、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娱比赛和演出,力争获得佳绩。

  2、指导全院各班开展各类文娱活动,挖掘文艺人才,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3、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体育部职责

  1、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类活动。

  2、动员组织全院的学生开展有益身心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所有开展的活动作总结和资料收集。

  3、负责院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的组织管理和后勤工作,确保队员后勤。

  4、指导全院各班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发祥和挖掘体育人才。

  5、制定完善的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的有关制度。

  6、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7、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女生部职责

  1、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关心女生、爱护女生的活动。

   2、积极组织全院女生开展各类有益于她们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女生的身心健康及个性发展。

  3、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职责

  1、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发明创造和科研开发。

  2、 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3、积极在校内营造浓郁的科技创新氛围,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实践活动,发挥创新思维,提高动脑动手能力。

  4、 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勤俭中心职责

  1、开展各项有益于贫困生的活动。

  2、以各种途径来帮助贫困生,为他们排忧解难。

  3、完成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以及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 干事若干。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产生办法

  1、学生会干部任职资格:无严重违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门正副部长,干事按照个人推荐,组织推荐,由学公办确定候选人资格,通过主席团与学工办投票选出。

  3、当各部门有成员辞职,被开除而出现空缺,各部门部长有权提名候选人叫主席团讨论,报学工办批准,由组织部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和意识。

  2、刻苦学习,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和条例。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服从上级安排。

  4、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在学习,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有关大会和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6、有对学生会工作及任何学生会干部提意见的权利。

  7、新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期末作总结。

  8、享受院学生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及罢免

  1、对于模范履行学生干部义务,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干部,学生会应向院党委、学工办申请给予奖励。

   2、对于违反学院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各项管理条例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 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内部记过、停职察看、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

   3、对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干部会议讨论,报院党委、学工办批准。

  4、学生会干部有辞职自由,但应当向常务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各部门部长、分管副主席、学生会主席、院团委组织部长、院团委第一副书记同意方可辞职,并报学工办、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5、学生会干部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干部会议,或连续两个月不履行学生会分配的工作的,均被认为是自动脱离学生会,应由常务委员会议决定除名,并将除名决定报院党委、学工办、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6、经常务委员会成员或各部部长提议,由常务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可以罢免或撤销不称职的干部,并由院团委组织部注销其学生干部档案。

  7、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室)部长(主任)如有重大工作失误,必须当面在例行会议上自我检讨,并取消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评奖评优,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会议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

  1、听取和审核各部近期活动、工作计划和总结;

  2、讨论决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通过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并通过学生会的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安排、重大事项和决定;

  5、部门间工作交流,整体从事安排,进行分工合作;

  6、与院团委协商召开。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讨论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台计划和年度总结;

  3、讨论通过学生会的重大决议;

  4、与院团委协商召开;

  第五章 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取举产生,是组织开展班务工作的机构,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完成院学生会分配的任务,并向学生会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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